美国商标注册审查意见有哪几种?
(1)非最终审查意见(nonfinal office action):USPTO的审查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有问题,不会直接正式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而是会先发一个非最终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在六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做出修改或者答辩。
(2)最终审查意见(final office action):USPTO的审查员已经向申请人至少发出一次非最终审查意见后,申请人的回复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审查员才会发出最终审查意见。最终审查意见是申请人在USPTO阶段最后一次回复机会,如果能够在最后回复中解决全部问题,则商标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如果仍未能解决,该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将被USPTO视为放弃。
(3)审查员修改意见(Examiner's amendment):这是注册申请出现小问题,审查员给出的微调意见,申请人做出确认即可,不需要提交回复意见,以加快授权进程。
(4)中止审查通知(Suspension letter):审查员认为有必要中止注册申请审查时会发出中止审查通知,比如,存在在先近似商标但在先商标并未获得注册。对于此类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提交回复意见,也可以不提交。审查员一般每六个月会查看一遍是否仍需要继续中止审查。
(5)不完全回复通知(Notice of incomplete response):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回复意见没有申请人或授权人签字,会发出不完全回复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回复或者在审查意见的6个月期限内回复。超过期限未回复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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