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注册商标补贴政策(限广东地区)
最近大家都在关注2022年商标注册的补贴问题,平克曼跨境为大家整理了下有关境外商标注册补贴的条件。
4月19日傍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这就意味着深圳市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即将开始。
2022年最新注册商标申报对象:
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马德里体系)、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单一国家)、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港澳台)、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
2022年最新注册商标资助内容: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2022年最新注册商标申报条件:
2022年最新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② 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③ 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向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④ 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受理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账号
账号需要获得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19页至第33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请确保注册申请人(不可为经办人账号)、著作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
使用CA证书登录,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著作权人、登记号、登记时间、软著名称(作品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
审核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著作权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的,系统将自动对该资助申请处理为办结状态,届时该著作权申请将无法再申请资助。
5、申请人提交申报后可根据申报系统的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为保证资助申请事项的及时办理,请定期登录系统,关注审批意见和通知信息。
6、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市财政预算下达后进行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近期将开展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马德里体系,单一国家,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港澳台商标资助申报时间: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含起止日当天)。
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资助申报时间: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截止(含起止日当天)。
资助内容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6.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中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国际组织注册证书、单一国家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证书的注册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7.本款第1-4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不包括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所生的费用。
8.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9.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境外商标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获得了同一项目市级财政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头申报,一旦发现将加入预警名单。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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